盜竊罪怎麼造句 盜竊罪的造句
至於盜竊罪與其它相關犯罪的界限,則主要對盜竊罪與詐騙罪、搶奪罪、侵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以及貪污罪的界限作了論述。
小吏答覆説:“齊國人,犯啦盜竊罪。”。
為此,對刑法第269條進行完善,應以構成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為基礎,併兼容一般違法但情節嚴重的情況。
經查,蘇明曾於2013年4月因盜竊罪被十堰茅箭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對於此種情況,從該起夠罪的盜竊行為開始向前追溯至一個公元年,此公元年內該犯罪嫌疑人所有盜竊行為都以盜竊罪論處。
儘管胥敬祥交代毛背心是他在舊貨攤上買的,但公安機關並未採信,最終他被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在第三章中,作者重點闡述了不動產可以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
搶奪罪是介於搶劫罪與盜竊罪之間的一種罪。
在眾多的犯罪中,盜竊罪是一種很古老的犯罪現象,發案率較高,佔的比例較大。
全文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盜竊罪犯罪對象研究。
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此辯解不能成立,不屬於事實上的認識錯誤,所以,不構成盜竊罪,而仍構成搶奪罪。
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市民,不要隨便檢拾擺放街頭的財物,否則只要物主報警投訴,市民隨時誤入法律陷阱,因小失大意外觸犯盜竊罪惹上官非。
正因為如此,盜竊罪犯罪對象應具有的物理屬性和法律屬性就從另外兩個方面來制約着對盜竊罪犯罪對象的認定。
如何實現盜竊罪法定刑理性化設計,已成為學者們應然性的思考。
盜竊罪是一種財產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這一點無疑是正確的。
筆者先簡要介紹了犯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接着進一步簡要介紹了中外關於盜竊罪既未遂的各種學説,並對各種學説進行了評析。
新西蘭廣播電台報道,帕基現年18歲,是圖黑提亞的第二個孩子,遭檢方指控今年3月在吉斯伯恩犯下兩項盜竊罪,其中一項罪名是從一輛汽車內盜竊衝浪板。
根據我國目前的刑事立法,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是上游犯罪與下游犯罪,如貪污罪與洗錢罪、盜竊罪與銷贓罪。
陸兵、嚴雙鵬、周維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户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
第四部分盜竊罪的犯罪對象與盜竊罪的認定。
後者早年因盜竊罪,銷贓罪被判入獄2年和1年。
老翁擔心醜事外揚打算息事寧人,但老翁家人堅持提告,林女到案後辯稱,信用卡是老翁同意給她使用,但台警方仍依盜竊罪嫌偵辦。
馬克温是沃斯頓的垃圾清理工。他同時被判強姦和入室盜竊罪。
在詐騙罪與近似罪界限方面,主要涉及到詐騙罪與盜竊罪、搶奪罪、*博罪的區分。
萬某今年32歲,江西人,暫住湖裏區後埔社,無業,此前曾三次因盜竊罪入獄。
偷偷抱走路邊的寵物狗一男子因涉嫌盜竊罪被批捕。
何紹彬在查處永吉縣大崗子村鄉西響水村的田某等7人盜竊案件中,明知7人犯了盜竊罪,應移送公安機關,卻對他們作出行政處罰。
並從可罰到當罰、盜竊罪與其他犯罪界限的兩個問題進行了思考,希望能借此管窺網絡空間中刑法理論的發展與變革。
他因為盜竊罪,現在還在坐班房呢.